合肥(fei)市是房价上(shang)涨较快的城市之一,為遏製房价快速上涨,当地政府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明(ming)碼標示首次備案价格(ge),6個月内不得上調,再次申報備案价格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%。 “新華視(shi)點”記者調查发現,合肥(fei)多個楼盘(pan)銷售過程中,有一種名為“號头費”的(de)隐(yin)秘費用,即購(gou)房者(zhe)在合同价之外额外支付一筆費用,才能(neng)从这些楼(lou)盘購房。(4月20日新華網)
这種暗度陈仓的潜規則是對政府楼市調控政策的挑战。
對於政府來說,要通過調研來檢討調控(kong)政策(ce)是否有漏洞。既然群衆愿意额外支付(fu)一筆費用買房子,是(shi)市民自住房的剛需得不到满(man)足,還是(shi)这些買房子的市(shi)民是炒房投機?是政府(fu)調控政策使得開发商不能获得合理利(li)润,還是開发商故意屯盘以获取高(gao)额利润?这(zhe)些都需要政(zheng)府經過調研分析,找(zhao)到相應数據,然后因(yin)事施策(ce),分類治之。否(fou)則(ze),这種潜規則面臨着各種(zhong)風险。
開发商通過中介收取“號头費”,不接受銀行轉賬、不開具收據,不在合同中顯示。對中介來說,除了賺取相應比例的辛苦費(fei)外,一旦发生意外,中介即面臨政府的(de)處罚;對開发商來說,屬於(yu)偷税漏税行為,涉嫌刑事犯罪;對買房的民衆來說,暗藏(cang)着巨(ju)大的風险,購房(fang)者难以获(huo)得有效證據,維權困难。即使買房者拿到證據,如(ru)果購房交易達成后,購房者就“號头費”提(ti)起維權訴(su)訟,法院(yuan)依法對(dui)此作出裁決,“號头費”需(xu)要(yao)退還,同時購房合同也會被(bei)認(ren)定无效,所購房屋(wu)要(yao)還給開发商。在(zai)房价持續上涨的情况(kuang)下,購房者损失反而更大,所以購房者(zhe)通過司法途(tu)径維權的意愿很低。
對此,物(wu)价部門認為,物价部門(men)之前也接到一些(xie)“號头費”的(de)舉報,但都是屬於個人行(xing)為,而且(qie)没有相關票據證明,难以處罚;房產部門(men)多次接到過“號头費”的(de)舉報,但是每次(ci)均查无實據。这(zhe)似乎不能成為理由。既然媒體都能通過暗访揭露此(ci)事,那麼物价部門和房產部門聯合暗访同樣(yang)能拿到證據,進而實施處罚,至少能達到杀一儆百的作用。
“號头費”是多方市場利益主體規避政府調控措施的合謀,往往是一地“创新成(cheng)果”,各地(di)立即模仿(fang)。如(ru)果不及時堵住漏洞,政府調控措施就容易被(bei)悬置,无法實現预期(qi)效(xiao)果,還影(ying)響政府的公信力,造成越調控(kong)房价越上涨的結局(ju)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