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形勢下注册海外公司(si)如何(he)選?
究竟注册BVI公司和注(zhu)册開曼公司的區別(bie)是什麼?该(gai)如何選擇呢?下面(mian)給(gei)大家做一下梳理总結。
二者區別對比
BVI和開曼作(zuo)為(wei)全球公認的兩大离岸公司注册地,吸引了(le)衆多(duo)國际企業的關注。許多知名上市(shi)公司都曾在这兩個(ge)司法管辖區注册過离岸公司,或通(tong)過BVI和開曼离岸架構搭建紅筹結構以實(shi)現在香港聯合交易所(suo)的上市融资。
那麼投资者注册(ce)离岸公司,在BVI和開曼之間该如何(he)選擇呢(ne)?先來看看BVI公司和開曼公司各自擁有哪些優勢?在哪注册公司,更符合未來(lai)企業发展的脚(jiao)步呢?

BVI公司和開曼公司该如何選
可參考以下要點:
1、都不(bu)用交税(shui),每年需缴固定的政府(fu)年費(fei)。開曼公司費用(yong)比BVI公司費用高一些。
2、不同的上市(shi)地點,選擇不同的注册地作為上市(shi)主體。
3、考虑当地法規的完備(bei)性,開曼更適合做海(hai)外基金(jin)的,銀行的。
早期采用的VIE架構安排中,BVI-Cayman的配套結構逐步(bu)被中國的客戶(hu)所熟悉,其中Cayman岛作為上市(shi)主體承载融资和公開市場功能,BVI公司作為特殊目的公司(SPV)用於(yu)资產隔离和權益穿(chuan)透,兩者
5、BVI公司注册費用较(jiao)低(di),股东保密性(xing)较強。更(geng)多情况用於海(hai)外税務規劃,使得國际聲誉低於開曼公司,难以作為海外(wai)上市的主體,同時也较难取(qu)得离岸銀行賬(zhang)戶。但由於其较強的避(bi)税屬(shu)性,經(jing)常會被用於與開曼公司一起,構(gou)成相互持股體(ti)系,達到海外(wai)上市及進行(xing)合理税務規劃的雙重目的。

